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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15577-2018《粉塵防爆安全規程》新标準

時(shí)間:2020-02-11 04:01:08 點擊:2148次

20181119日發布,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國(guó)家标準GB15577-2018代替GB15577-2007《粉塵防爆安全規程》,2019年6月1日起實施而(ér)在(zài)GB15577-2007版之(zhī)前的(de)是(shì)早已廢止的(de)GB15577-1995《粉塵防爆安全規程》,差不(bù)多10年多一(yī / yì /yí)次更新替換了(le/liǎo)一(yī / yì /yí)次。

GB15577-2018《粉塵防爆安全規程》标準由中華人(rén)民共和(hé / huò)國(guó)應急管理部提出(chū)并歸口。标準起草單位: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、東北大(dà)學、廣東金方圓安全技術檢測有限公司、國(guó)家防爆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(廣東)。

  與GB15577-2007《粉塵防爆安全規程》相比,主要(yào / yāo)技術變化如下:

 

一(yī / yì /yí)、增加了(le/liǎo)爆炸性粉塵環境”“清理”“除塵系統三個(gè)術語和(hé / huò)定義(見3.23.9和(hé / huò)3.10)

3.2爆炸性粉塵環境

在(zài)大(dà)氣條件下,可燃性粉塵與氣态氧化劑(主要(yào / yāo)是(shì)空氣)形成的(de)混合物被點燃後,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(de)環境。

3.9清理

采用不(bù)會引起揚塵的(de)方式清除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沉積粉塵的(de)作業。

3.10除塵系統

由吸塵罩、風管、除塵器、風機及控制裝置組成的(de)用于(yú)捕集氣固兩相流中固體顆粒物的(de)系統。

 

二、修改了(le/liǎo)降低初始爆炸引起的(de)破壞和(hé / huò)二次爆炸的(de)預防,合并爲(wéi / wèi)粉塵爆炸的(de)控制(見第7章,2007年版的(de)第7章、第8章):

7粉塵爆炸的(de)控制

7.1 一(yī / yì /yí)般要(yào / yāo)求

7.1.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工藝設備的(de)連接,如不(bù)能保證動火作業安全,其連接應設計爲(wéi / wèi)能将各設備方便的(de)分離和(hé / huò)移動。

7.1.2在(zài)緊急情況下,應能及時(shí)切斷所有動力系統的(de)電源。

7.1.3存在(zài)粉塵爆炸危險的(de)工藝設備,應采用洩爆、抑爆和(hé / huò)隔爆、抗爆中的(de)一(yī / yì /yí)種或多種控爆方式,但不(bù)能單獨采取隔爆。

7.2抗爆

7.2.1生産和(hé / huò)處理能導緻爆炸的(de)粉料時(shí),若無抑爆裝置,也(yě)無洩壓措施,則所有的(de)工藝設備應采用抗爆設計,且能夠承受内部爆炸産生的(de)超壓而(ér)不(bù)破裂。

7.2.2各工藝設備之(zhī)間的(de)連接部分(如管道(dào)、法蘭等),應與設備本身有相同的(de)強度;高強度設備與低強度設備之(zhī)間的(de)連接部分,應安裝隔爆裝置。

7.2.3耐爆炸壓力和(hé / huò)耐爆炸壓力沖擊設備應符合GB/T24626的(de)相關要(yào / yāo)求。

7.3洩爆

7.3.1工藝設備的(de)強度不(bù)足以(yǐ)承受其實際工況下内部粉塵爆炸産生的(de)超壓時(shí),應設置洩爆口,世爆口應朝向安全的(de)方向,洩爆口的(de)尺寸應符合GB/T15605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。

7.3.2對安裝在(zài)室内的(de)粉塵爆炸危險工藝設備應通過洩壓導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洩爆,洩壓導管應盡量短而(ér)直,洩壓導管的(de)截面積應不(bù)小于(yú)洩壓口面積,其強度應不(bù)低于(yú)被保護設備容器的(de)強度。

7.3.3不(bù)能通過洩壓導管向室外洩爆的(de)室内容器設備,應安裝無焰洩爆裝置。

7.3.4具有内聯管道(dào)的(de)工藝設備,設計指标應能承受至少0.1MPa的(de)内部超壓。

7.4抑爆

7.4.1存在(zài)粉塵爆炸危險的(de)工藝設備,宜采用抑爆裝置進行保護。

7.4.2如采用監控式抑爆裝置,應符合GB/T18154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。

7.4.3抑爆系統設計和(hé / huò)應用應符合GB/T25445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。

7.5隔爆

7.5.1通過管道(dào)相互連通的(de)存在(zài)粉塵爆炸危險的(de)設備設施,管道(dào)上(shàng)宜設置隔爆裝置。

7.5.2存在(zài)粉塵爆炸危險的(de)多層建構築物樓梯之(zhī)間,應設置隔爆門,隔爆門關閉方向應與爆炸傳播方向一(yī / yì /yí)緻。

 

三、删除了(le/liǎo)通風除塵(見2007年版的(de)6.6);增加了(le/liǎo)除塵系統(見第8章):

8除塵系統

8.1 一(yī / yì /yí)般要(yào / yāo)求

8.1.1不(bù)同類别的(de)可燃性粉塵不(bù)應合用同一(yī / yì /yí)除塵系統。

8.1.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系統不(bù)應與帶有可燃氣體、高溫氣體或其他(tā)工業氣體的(de)風管及設備連通。

8.1.3應按工藝分片(分區域)設置相對獨立的(de)除塵系統。

8.1.4不(bù)同防火分區的(de)除塵系統不(bù)應連通。

8.1.5除塵系統的(de)導電部件應進行等電位連接,并可靠接地(dì / de),接地(dì / de)電阻應小于(yú)100Ω;管道(dào)連接法蘭應采用跨接線。

8.1.6除塵系統的(de)啓動應先于(yú)生産加工系統啓動,生産加工系統停機時(shí)除塵系統應至少延時(shí)停機10min,應在(zài)停機後将箱體和(hé / huò)灰鬥内的(de)粉塵全部清除和(hé / huò)卸出(chū)。

8.1.7鋁鎂等金屬粉塵禁止采用正壓吹送的(de)除塵系統;其他(tā)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時(shí),應采取可靠的(de)防範點燃源的(de)措施。

8.1.8鋁鎂等金屬制品加工過程産生可燃性金屬粉塵場所宜采用濕法除塵。

8.2吸塵罩

8.2.1所有産塵點均應裝設吸塵罩,并保證有足夠的(de)入口風量以(yǐ)滿足作業崗位粉塵捕集要(yào / yāo)求。

8.2.2吸塵罩設計應符合GB/T16758等相關規定。

8.3風管

8.3.1風管應明鋪,不(bù)應布置在(zài)地(dì / de)下、半地(dì / de)下建築物(室)中

8.3.2風管應采用鋼質材料制造,禁止采用幹式巷道(dào)式構築物作爲(wéi / wèi)除塵風道(dào);風管的(de)設計強度應不(bù)小于(yú)除塵器的(de)設計強度。

8.3.3風管中不(bù)應有粉塵沉積。

8.3.4水平風管每間隔6m處宜設置清灰口或設置高壓惰性氣體吹刷噴頭;風管非清理狀态時(shí)清灰口應封閉,其設計強度應大(dà)于(yú)風管的(de)設計強度。

8.4除塵器

8.4.1除塵器的(de)安裝、使用及維護應符合GB/T17919的(de)相關規定。

8.4.2禁止采用幹式靜電除塵器和(hé / huò)重力沉降室除塵。

8.4.3除塵器宜布置在(zài)廠房建築物外部。如幹式除塵器安裝在(zài)廠房内,應安裝在(zài)廠房内的(de)建築物外牆處的(de)單獨房間内,房間的(de)間隔牆應采用耐火極限不(bù)低于(yú)3h的(de)防火隔牆,房間的(de)建築物外牆處應開有洩爆口,洩爆面積應符合GB50016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。

8.4.4袋式除塵器進、出(chū)風口應設置風壓差監測報警裝置,并記錄壓差數據;在(zài)風壓差偏離設定值時(shí)監測裝置應發出(chū)聲光報警信号。

8.4.5 袋式除塵器不(bù)應采用機械振打方式,濾袋應采用阻燃及防靜電的(de)濾料制作,濾袋抗靜電特性應符合GB/T17919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。

8.4.6幹式除塵器應設置鎖氣卸灰裝置,及時(shí)清卸灰倉内的(de)積灰。

8.4.7幹式除塵器灰鬥内壁應光滑。

8.4.8 幹式除塵器應符合7.1.3規定。如采用洩爆裝置,洩爆口應朝向安全區域,洩爆面積和(hé / huò)洩爆裝置參數應符合GB/T15605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;洩爆方向無法滿足安全要(yào / yāo)求的(de),應采用元焰洩爆裝置。

8.4.9對安裝在(zài)室外的(de)幹式除塵器,其進風管上(shàng)宜設置隔爆閥,其安裝應能阻隔爆炸向室内傳播。

8.4.10濕式除塵系統水量、流速應能滿足去除進入除塵器粉塵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,并設置液位、流速的(de)連續監測報警裝置;應及時(shí)清除沉澱的(de)泥漿,并保證水槽(箱)及水質過濾油(箱)無論除塵器處于(yú)開啓或者停止狀态,都要(yào / yāo)有良好的(de)通風。

8.4.11濕式式除塵系統應采取防凍措施。

 

四、删除了(le/liǎo)清沽(見2007年版的(de)8.3);增加了(le/liǎo)粉塵控制與清理(見第9章);增加了(le/liǎo)檢修(見第10章):

9粉塵控制與清理

9.1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包括清掃範圍、清掃方式、清掃周期等内容的(de)粉塵清理制度。

9.2生産、加工、儲運可燃性粉塵的(de)工藝設備應有防止粉塵洩漏的(de)措施,工藝設備的(de)接頭、檢查口、擋闆、洩爆口蓋等均應封閉嚴密。

9.3不(bù)能完全防止粉塵洩漏的(de)特殊地(dì / de)點(如粉料進出(chū)工藝設備處),應采取有效的(de)除塵措施。

9.4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(de)區域(包括粉料貯存間)及設備設施的(de)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(shí)全面規範清掃。

9.5 應根據粉塵特性采用不(bù)産生揚塵的(de)清掃方法,不(bù)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,宜采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潔。

9.6遇濕自燃的(de)金屬粉塵,不(bù)應采用灑水增溫方式清掃,清掃收集的(de)粉塵應按規定處理。

10 檢修

10.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設備設施檢修安全作業制度和(hé / huò)應急處置措施。檢修作業應進行審批。

10.2 應定期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中的(de)設備傳動裝置(齒輪、滑輪、膠帶運輸機托輯、軸承等)、潤滑系統以(yǐ)及除塵系統、電氣設備等進行檢修維護。

10.3抑爆、洩爆、隔爆及火花探測器等安全裝置應定期進行檢驗檢查和(hé / huò)維護。

10.4檢修前,應停止所有設備運轉,清潔檢修現場地(dì / de)面和(hé / huò)設備表面沉積的(de)粉塵。檢修部位與非檢修部位應保持隔離,檢修區域内所有的(de)洩爆口處應元任何障礙物。

10.5檢修作業應采用防止産生火花的(de)防爆工具,禁止使用鐵質檢修作業工具。

10.6檢修過程如涉及動火作業,應符合6.2.1規定,并應設專人(rén)監護,配置足夠的(de)消防器材。

10.7應按照設備檢修維護規程和(hé / huò)程序作業,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禁止交叉作業。

10.8不(bù)應任意變更或拆除防爆設施,如有變更,應重新進行檢測核算,直至符合相關規定要(yào / yāo)求。

 

五、修改了(le/liǎo)個(gè)體防護和(hé / huò)救援,變更爲(wéi / wèi)個(gè)體防護(見第11章,2007年版的(de)第9章)

11 個(gè)體防護

11.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人(rén)員應按GB/T11651的(de)有關規定,使用個(gè)體勞動防護用品。

11.2 在(zài)工藝流程中使用惰性氣體或可能釋放出(chū)有毒氣體的(de)場所,應配備可保證作業人(rén)員安全的(de)呼吸保護裝置。

11.3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人(rén)員不(bù)應穿化纖類易産生靜電的(de)工作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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